两年前,41岁的淮南女子汪某离婚,带着一双儿女回到老家。由于没有稳定工作,汪某便想找经济条件较好的单身男子搭伙过日子。因为不愿工作,又拖着两个孩子,汪某与几个男子生活一段时间后,都不欢而散。
看着刚满14周岁的女儿小梦,汪某“灵机一动”,打起女儿的主意。 2015年底至2016年初,汪某在当地给女儿接连找了3个“婆家”。根据当地风俗习惯,先订亲、再摆喜宴、最后领结婚证,汪某先后从3个“婆家”,索取近20万元的“彩礼钱”。
没有不透风的墙,小梦被其中两个“婆家”诉至法院。面对法院退还彩礼的判决,汪某无钱可还成为“老赖”。
眼看在老家名声败坏,汪某想到曾经一起生活过的男朋友——定远县炉桥镇人姚某。去年12月,汪某带着15岁的女儿和6岁的儿子,来到炉桥镇租房生活。可是姚某并不富裕,生活很快捉襟见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