过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,忽视他们应该履行的义务;片面强调教师的义务,忽视他们的权利,这是当前客观存在的一种弊端。
青岛市率先赋予教师惩戒权,是在为这一现象纠偏。
但青岛市能否纠全国的偏,还有待观察。
作为“第一次吃螃蟹的人”,青岛市在相关规定实施之后,结果无非是两种可能:
一是成功实施,效果良好,成为燎原的星星之火,各地纷纷效仿,最终由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,制定出更有权威性和可执行性的全国性法规。
二是遇到困难,胎死腹中,最终回到“熊孩子没法管,混家长惹不起”的老路。
我们期待结果是第一种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