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实教师的惩戒权是一个老话题,很多有识之士都曾经撰文呼吁。
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专家燕学敏就表示,惩戒权是教师职业所固有的一种权利,也是由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所决定的一种教育方式。
青岛市家校合作促进会会长孙增信也认为,如果一个学生犯了错误,而没有受到惩戒,对别人就是一种伤害;如果学生犯了过错而没有受到相应的教育或者惩戒,那就是一种放纵。
有了“惩戒”这条鞭子,就让学生心里产生一种底线意识,可以让孩子自觉自律。
很多事实都已经证明,我们对未成年学生的过度保护,已经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。
适当的惩戒,能够让学生树立起规则意识,更有益于他们的成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