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很多独生子女可能以为父母去世后,遗产就是自己的了,毕竟自己是唯一的孩子,对吧?但事实可没那么简单。
独生子女,未能继承全部财产的案例:
刘先生近期体检发现患病,他的直系亲属包括独生子小刘、父亲刘大爷和姐姐刘女士,假设刘先生未立遗嘱,在他先于父亲刘大爷去世的情况下,根据法律规定:
1、刘先生去世时的继承分配:
刘先生的遗产由父亲刘大爷和儿子小刘继承,各占50%。
2、父亲刘大爷去世后的分配:
当刘大爷去世时,他名下的财产(包括从刘先生处继承的50%份额)由其子女继承,即刘女士和小刘各占50%。
最终结果是:小刘继承了刘先生遗产的75%(50%直接继承 + 25%从爷爷处继承),刘女士继承了25%(通过父亲刘大爷继承)。
作为独生子女,财产的继承一定要提前规划好,特别是父母没有遗嘱的情况下,人性是难以预料的,很多亲戚看到可分的财产,怎么可能轻易放手呢?
那么,如何避免遗产继承的纠纷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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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长辈常见的错误做法
很多父母觉得立遗嘱是“以后的事”,尤其身体健康时更是不上心。但遗嘱不仅是分配财产,更是为了防止家庭矛盾。
来看看现实中父母立遗嘱时常犯的错误。
1、忌讳遗嘱,觉得不吉利
中国人向来忌讳谈论死亡,尤其避讳早逝和意外,总觉得这些事离自己很远,还有就是很多人觉得立遗嘱“不吉利”。
但其实,遗嘱是保护家人和爱人的法律工具,可以确保财产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,避免未来出现继承纠纷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,如果没有遗嘱,财产会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。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、父母、子女;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,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,比如兄弟姐妹、祖父母和外祖父母。
如果父母没立遗嘱,子女的继承权很可能被其他亲属干涉,甚至引发家庭矛盾,导致关系破裂。
2、遗嘱亲自写了,就万事大吉
有些父母意识到遗嘱的重要性,以为亲自手写一份遗嘱就完事,结果因为格式不规范、内容模糊而被判无效,比如忘记写日期、没有签名等都是不合法的。
正确做法:自书遗嘱必须本人亲笔写,写明“遗嘱”标题、签署完整的年月日,并亲笔签名,才能有效。
3、口头遗嘱方便,就选这种方式
有些老人觉得没必要写,随口说几句就当交代了,但口头遗嘱的效力非常有限,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被法律承认。比如病重期间留口信,如果没有两个以上的证人或没有明确危急状态,最终也难被认可。
正确做法:优先选择书面遗嘱,必要时请律师、公证机构协助,确保效力。
4、外祖父母财产直接留给孙子
比如奶奶想把房子留给最疼爱的孙子,却发现遗嘱无效?这类案例并不少见,孙子并非祖父母的法定继承人,因此无法直接通过遗嘱继承。
解决方案:可以选择“遗赠”或“赠与”两种方式——奶奶可以立遗嘱遗赠房产给孙子,且孙子需在60天内明确接受;或者生前直接签订赠与合同。
5、遗嘱写好了,放起来就没事了
很多人觉得遗嘱写完妥善收藏就够了,等“那一天”自然会生效,其实如果遗嘱无人知晓,后期找到困难,可能根本无法执行。
正确做法:可以指定可信赖的遗嘱执行人,或存放在公证处等专业机构,确保遗嘱能顺利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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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遗嘱时需要
“加上这3句话”来避免纷争
为了确保遗产的顺利继承,父母在立遗嘱时可以加入以下三句话,避免未来的遗产纷争。
1、“我所有的财产均由我的子女【子女姓名】一人继承。”这句话能有效避免将来其他亲戚因财产问题产生争执,即使你是独生子女,还是可能遇到远房亲戚因为其他原因提出继承权要求,明确说明财产由子女一人继承,可以避免此类问题。
2、“若我的子女不幸先于我去世,我的财产将由我的孙子或外孙子继承。”未雨绸缪,确保万一发生意外,财产能够有明确的归属,这样一来,就能确保资产在特殊情况下依然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传承下去。
3、 “我的财产分配将完全按照本遗嘱执行,任何先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均视为无效。” 这样可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,确保财产按这个遗嘱的具体安排进行分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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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嘱新规,一定要早知道
为了更好的服务,法律法规也是不断完善,所以我们一定要提前知晓,那么关于遗嘱继承有哪些新的变化呢?
1、遗嘱优先,法定继承为辅
有遗嘱的,按遗嘱分配;没有遗嘱的,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,确保遗产分配更加明确。
2、 继承顺序更清晰
第一顺序继承人: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。
第二顺序继承人(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)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3、两种新遗嘱形式登场
除了传统的自书、代书、公证和录音遗嘱,现在还新增了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。老人表达意愿的方式更多了,选择更灵活。
4、公证遗嘱不再“说了算”
过去,公证遗嘱优先有效,新规中,多份遗嘱内容冲突时,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,更符合立遗嘱人最终意愿。
5、宽宥制度,人性化升级
即使继承人犯过错,只要真心悔改并得到遗嘱中的明确宽恕,仍可保留继承权,法律更有温度了。
6、房产继承更省钱
直系亲属继承房产,免交增值税、契税等高额费用,仅需缴纳万分之五印花税和少量登记、公证费用,过户成本大幅降低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