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母为主祖辈为辅,在共同生活中助力孩子成长
关于家庭教育的主体,家庭教育促进法提到,其他“共同生活”的成员也要协助和配合。关于这个规定,我们需要分两部分来理解。
首先,其他“共同生活”的成员所起到的作用是协助和配合,也就是说,家庭教育的主体依然是父母,其他任何人都是不能够替代的。
一方面,父母的爱情孕育了新的生命,新的生命最需要父母的呵护与照料,父母的亲自养育最有利于孩子的生长,这是生命责任。另一方面,孩子长大成人后必将走向社会,孩子能否学会做人,父母是第一责任人,这是社会责任。父母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是责无旁贷的神圣天职。
所以,家庭教育促进法提供的九种家庭教育方法中第一条就是“亲自养育,加强亲子陪伴”。有些父母放弃了教育责任,直接丢给老人管,最终导致孩子对父母有怨恨、没感情,也使得孩子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,这是万万要不得的。
在这个基础上,其他“共同生活”的成员都有协助父母做好家庭教育的责任和义务,这些成员包括共同生活的爷爷奶奶、姥姥姥爷以及其他亲戚、长辈等。有些人会说,既然父母是第一责任人,还要其他人做什么呢?
做好家庭教育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,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和丰富多彩的家庭生活,而这无疑是和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息息相关的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价值观念、行为方式是怎样的,家庭成员之间是如何相处的,彼此的关系如何,整个家庭有着怎样的家庭规范、家庭风气等,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的成长。
我们说最好的家庭教育其实是三代人的互动,父母为主,祖辈为辅,共同生活,共同创造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