适当的惩罚
才能让孩子有所敬畏
湖南12岁孩子“弑母案”曾在网上引发巨大的讨论,更让胆寒的是案件发生后的这段对话:
“为什么要抽烟?“
“我们班几个同学也抽。”
“你把你妈妈杀了,你认为错了没有?”
“错了……但是我又没杀别人,我杀的是我妈妈。“
“那以后怎么办?”
“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?”
在这个12岁的孩子看来,他并不觉得自己杀了妈妈是一件多严重的事情,更别提有悔过之心。
甚至孩子的父亲也说,孩子还小,他也不懂。
孩子为什么会不懂,那是因为没有人告诉他有些行为是错误的,没有人告诉他犯错是需要代价的。
英国小说家威廉·戈尔丁说:
一个孩子,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教育和制止,在没有制度约束、惩罚机制的情况下,很容易做出野蛮的举动,生物性中的恶便倾泻而出,并产生巨大的破坏力。
一味包容的教育是伪教育,犯错后适当的惩罚,才能让孩子有敬畏之心。
所谓惩罚,不是父母情绪的发泄,而是对孩子行为的约束,惩治过错,警戒将来,惩治是手段,警戒是目的。
没有规矩不成方圆,没有敬畏要遭灾殃。
生而养之,养而教之。
如果孩子犯了错,唯有惩罚能让孩子清醒时,作为教育者,我们不能姑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