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定律之五:课堂属于学生
构筑课堂的目的何在?当然是为了学生的增知长识,为了学生的成长进步。就好像构筑一个屋子的目的是让主人遮风蔽雨,取暖防寒。我们说屋子属于主人,谁都不会持有异议;那么说课堂属于学生,又有什么理由投去一瞥怀疑的目光?
有人说,难道课堂就不属于教师?问得好!但它的“潜台词”(“课堂属于教师”,“师为主,生为客”)及其所蕴含的观点或许就是课堂没能“回归”主体(学生)的根本障碍所在。
表面上看,“课堂属于教师”没有什么错。但一旦我们认识到,如果没有学生,课堂和教师就失去存在的必要和意义,那么我们就会清醒地发现,学生才是课堂的终极目的对象,而教师只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和途径,或者比喻为桥梁和纽带。
作为“中介”的教师是不具备主人资格的,是不应该获得“归属”权利的。那么他的角色应怎样定位呢?我想,既然教育是为人(学生)更好地生存,那么,把教师定位于“护卫者”“服务者”“促进者”“协作者”等角色是很合适的。鉴于此,人们提出三个“一切”(即“一切为了学生,为了一切学生,为了学生的一切”),我以为深得教育“三昧”。
课堂属于学生。既然如此,他就不应该有下人的拘谨、奴仆的胆怯、童媳的压抑。他应该投入洋溢四周的自由轻松的氛围,他应该享受汩汩而来、欲罢不能的诗意和幸福。而现实中,我们的许多课堂如战场,强调的是严明纪律,要求的是正襟危坐,学生如履薄冰,战战兢兢……我曾把某些教师比做“教育警察”。更有甚者,有的教师在学生的眼里竟变成“教育的魔头”。有他们的存在,课堂就不是学生的“家”,纵使是“家”,也是一个冰窖般让学生畏而远之的“家”。于是,他们只能成为“一个不回家的人”。
课堂属于学生。因此,课堂应该是学生生活和生命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学生未来生活技能的操练场,是学生未来人生阅历的实习地。所以,在课堂里,我们不仅要让他们学到知识,还要让他们学会生活,为他们营造必要的交际场,让他们学会交往,甚至学会“理论”,学会争吵。“赤橙黄绿青蓝紫”,少了一色,就无七彩生活;“酸甜苦辣咸”,少了一味,也无五味人生,哪怕你给予他们的永远是火红的热情,是蜜糖的甘甜。所以,真正的课堂还要让学生拥有多种生活的体验、多种情绪情感的体验,让学生拥有解开疙瘩、战胜挫折的经历,体尝“苦乐年华”的滋味。
课堂属于学生。孩子把小手背在身后,一直以“坐如钟”的姿势纹丝不动看着教师,盯着黑板,或者当教师问题一出,大家异口同声……这是多么令人醉心的教学场景,是多少公开课赢得满堂喝彩的教学镜头,但我以为,这恰恰是对人性的善意嘲讽,甚至是对人性的恶意戕贼。
好的课堂永远是人性的、人道的,而上述课堂却剥离了人之为人的本质和特征,又哪里能实现还课堂于学生的教育追求?在这样的教学情景中,课堂非但不属于学生,而且也不属于人类。所以,“课堂属于学生”要义之一就是“课堂属于每一个鲜活的、富有个性的生命体”。